為全面提升重慶市銀行業社會責任管理水平,深化重慶市銀行業協會各會員單位社會責任理念與企業戰略、業務發展的相互融合,推動重慶市銀行業社會責任履行專業化、體系化、精細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實現更有責任、更具智慧的包容性增長,樹立受信賴、負責任的行業形象,重慶市銀行業協會決定按年度組織開展重慶市銀行業社會責任先進典型評估工作(以下簡稱“評估工作”),特制定此辦法。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重慶市銀行業協會是評估工作的組織機構,負責制定工作方案、確定評估標準、組建專家評審組、組織實施評估活動、審議名單等工作流程。重慶市銀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活動的組織安排、聯絡協調和表彰等各項日常工作。
第二條 各會員單位負責組織參與評估工作。具體職責為:按時提交評估工作相關材料,配合開展評估工作的復審,參與評估工作的交流總結,收集整理相關意見建議等。
第三條 各會員單位辦公室或社會責任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承擔本單位與重慶市銀行業協會的聯絡工作,負責協助重慶市銀行業協會組織各會員單位參與評估工作等。
第二章 參評條件與獎項設置
第四條 申報條件。凡重慶市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按相關要求報送評估材料。逾期未報送材料的單位,視作自動放棄參評資格。
第五條 獎項設置。評估工作將從會員單位社會責任管理、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服務“三農”、服務“小微”、支持民生、精準扶貧、綠色運營、文明規范服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慈善等方面設置相應獎項。各獎項名稱及名額根據當年的實際情況確定,必要時對具體獎項作適當調整。
第六條 評估標準
(一)完善社會責任管理、積極支持實體經濟、深入推進金融普惠、踐行綠色低碳金融、致力社會和諧發展。
(二)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與慈善事業并取得良好社會效應。
(三)持續改進銀行服務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四)服務“三農”、服務“小微”、精準扶貧、助學助業等普惠金融服務做出突出貢獻。
(五)致力于保護生態環境,貫徹綠色信貸政策,改善自身綠色運營環境。
(六)致力于邊遠地區、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和欠發達地區金融服務。
(七)其他獎項標準視當年確定獎項的實際情況而定。
第三章 評估流程
第七條 該評估工作為會員單位社會責任年度情況總體評估,對上一年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評出相應獎項,分步驟實施。
第八條 準備部署。每年初,參照中國銀行業協會相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指標,印發評估工作方案。各會員單位根據方案要求,認真搜集整理年度履行社會責任的統計數據與典型事例,并確定相關專家評審組成員和工作聯系人。
第九條 材料申報。各會員單位根據設置的獎項,進行自評,按要求完成申報,做好數據真實承諾,將申報材料報送至重慶市銀行業協會秘書處。
第十條 初審。重慶市銀行業協會對會員單位申報的材料進行匯總、分析、排名,初步計算各申報單位指標得分情況。
第十一條 專家復審。組織各會員單位推薦的專家成員在初審基礎上開展復審工作。專家組成員聽取參評單位的現場陳述或審閱參評單位的申報材料,對申報獎項逐一評分。協會將對全部獎項分別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加權平均的方式,得出每個單位相對應獎項的專家得分。
第十二條 整體評價。征求監管部門相關處室意見,各參評單位受處罰情況、各項工作配合度、報送材料及時準確等情況以一定分值一并納入評分結果。
第十三條 終評審議。綜合數據初評、專家復審、整體評價等結果,提交理事會審議,最終審定上一年度重慶市銀行業社會責任獲獎名單。
第十四條 總結表彰。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雜志、報刊等平臺向重慶市銀行業內和社會進行公告,并印發表彰決定。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條 各會員單位應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積極組織參與評估工作,并通過此項活動進一步提升社會責任意識,深化責任理念,樹立銀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十六條 各會員單位應結合本辦法總體要求和自身實際,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評估工作有效展開,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修訂稿經征求監管單位及會員單位意見,報重慶市銀行業協會第八屆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暨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修訂稿生效后同時廢止原辦法,新加入協會的會員單位將被視為承認并受本辦法約束。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銀行業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二〇二〇年五月修訂)